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二、出让价格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溧水2021G13:
地块已建成,地块竞得人应向石湫街道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5458.5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石湫街道另行结算,由石湫街道负责全程监管。
NO.溧水2021G14:
地块已建成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南京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7003.8272万元;由竞得人与国资办另行结算。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该两宗地块拟带建筑物挂牌,符合规划,建筑物予以保留并计入容积率,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交付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和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四楼D3区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7日9:3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5月19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出让金价款在地块成交后三个月内全部交清,具体付款日期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十一、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1年4月12日